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2016年
第77号职的公告
2016-12-30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一律按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00402项论处,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并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同时,将该执业药师挂靠兼职情况通报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认真核实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违法经营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态度暧昧或发现问题不处理,执业药师挂靠兼职情况严重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